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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不過就是做做樣子,學校可是很會配合應付的。
唉!都是讓人瞧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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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篩選忠福國小等14所學校,檢視校內法規及行政措施是否符合「兩公約」
為落實人權並使師生能直接感受,教育部篩選14所學校,請其進行校內法規及行政措施是否符合「兩公約」內涵之全面檢視,其中桃園縣中壢市忠福國民小學名列其中。
要提起忠福國小,是因為校長為羅振權,而羅振權校長到忠福國小之前原服務於瑞塘國小,瑞塘國小校務會議由「全體制」遭校長片面變更為「代表制」案之爭議乃起始於羅振權校長。
97年瑞塘國小教師50人(佔全體教師7成7)之連署, 以集體民主方式向羅振權校長表達「全體教師參與」校務會議之意志,而羅校長仍然強勢剝奪全體教師參與的「全體制」校務會議,造成後續一連串的爭議與紛擾,現在羅振權校長到忠福國小, 根據忠福國小老師向本會反應,羅振權校長也想移植瑞塘國小那一套,企圖片面變更校務會議的全體制為代表制!
據了解,忠福國小的老師在收集相關法令後,在教師晨會中力爭,目前是讓羅振權校長「暫時」不提代表制!
現在,如同羅德水老師於立報教育論壇所寫之「人權校園是所有教育人員的責任」(如後附),校園人權是不會從天上掉下來---教師要努力,校長素質要提升!
我們樂見教育部挑了這麼一個「有可看性」的學校,更期待經過檢視之後,該校更有人權!
以下檢附相關資料:
●●忠福國小校長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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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忠福國小)
校長 羅振權先生
經歷
桃園縣復興鄉介壽國民小學校長
桃園縣楊梅鎮瑞塘國民小學校長
現任桃園縣中壢市忠福國民小學校長(98年8月1日就任)
●●教育部篩選14所學校,請其進行校內法規及行政措施是否符合「兩公約」內涵之全面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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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權於校園中真實地被感受~教育部輔導學校依人權「兩公約」檢視其校內法規及行政措施辦理現況
資料來源:教育部訓委會
分類 綜合類
單位聯絡人 陳雅筑
發布日期 99-09-25
聯絡電話 (02)7736-7803
電子信箱 mollymeg@mail.moe.gov.tw
為使人權不再抽象而是具體地於校園中使師生直接感受,教育部特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兩公約」)之意旨,就國小至大專校院先行篩選14所學校,請其進行校內法規及行政措施是否符合「兩公約」內涵之全面檢視,協助學校更進一步締造人權校園,並作為後續推廣各級學校建立檢核機制之前導示範。
這一項檢視作業教育部規劃之參考實施流程,首先請學校擇選檢視者或組成檢視小組據以執行;第二步則請檢視者或檢視小組與相關人員等需具備了解「兩公約」內涵之相關知能;第三步則請學校依教育部篩選「兩公約」內與教育權責機關有關條文,分別依「校內法規」及「行政措施」進行檢核,檢視是否符合條文精神;第四步就檢視結果觀之,如校內法規或行政措施有任一不符合「兩公約」條文意旨者,則須明列「因應或改善方式」,後續亦須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辦理。
檢視作業由14所學校優先執行,屬國民教育階段者為:臺北縣立自強國民中學、臺中縣立大雅國民中學、高雄市立苓雅國民中學、桃園縣中壢市忠福國民小學、苗栗縣三義鄉建中國民小學、彰化縣秀水鄉秀水國民小學等6校;屬後期中等教育階段者有: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新竹市私立曙光女中、國立秀水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等3校;屬大專校院者則為:國立海洋大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開南大學、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南亞技術學院等5校。教育部已於99年8月10日邀集前述學校召開檢視作業說明會,並請學校於99年11月11日前完成相關檢視並將檢討清冊報送教育部。
教育部表示,待14所學校完成檢視作業,將就實施成效研議修訂以作為後續推廣各級學校建立校內法規及行政措施是否符合「兩公約」之檢核機制,俾利「兩公約」內涵扎根於校園,並促進人權校園之實質精進地實現!
●●立報教育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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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報99.10.06
教育論壇:人權校園是所有教育人員的責任
■羅德水
自《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兩公約》)於去年12月10日生效以來,轉眼之間即將屆滿一年。日前教育部宣布,為使人權不再抽象,而是具體地於校園中使師生直接感受,特依《兩公約》之意旨,就國小至大專校院先行篩選14所學校示範學校,進行校內法規及行政措施是否符合《兩公約》內涵之全面檢視,以協助學校更進一步締造人權校園,並作為後續推廣各級學校建立檢核機制之前導示範。
■為落實《兩公約》精神,教育部篩選14所示範學校,檢視校內法規及行政措施是否符合《兩公約》內涵,以協助學校更進一步締造人權校園。圖為2008年6月,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等人權團體舉辦的「國際青少年人權高峰會」上,在場參加的小朋友們宣誓成為兒權大使,將為落實世界人權宣言理想盡一份心力。(圖文/郭晉瑋)
從教師開始推動
幾位參與示範的國中小學校長,受訪時咸認:要推動人權校園,最重要的就是要讓教師先有人權素養,透過教師身教,才能以理服人,讓學生學習。
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觀諸教育部前揭作為,顯然也認同校園人權應予保障,此處比較值得討論的是,校園人權應該由誰來落實?又該如何落實?依目前方案,教育體系是否可能在明年12月10日前完成相關法令與行政措施之修定與改進?
基本上,建構人權校園,除了法制面應通盤檢視外,人的因素尤其不能忽略。我們完全認同示範學校校長所指教的,教師必須具備人權素養,方能引領學生認識基本人權概念,教師應該怎麼做呢?
要言之,除了以專業知能輔導管教學生、維護學生受教權外,教師更應積極參與校園公共事務、勇敢提出建言,特別針對校內各重要章則是否有牴觸《兩公約》者,主動提出修正建議,以身作則鼓勵學生獨立思考、參與公共事務。
速立各項人權法案
話說回來,落實校園人權,絕非僅僅只是教師單方面的責任,教育官員與校長除了要求教師應有人權素養外,顯然還有更為要緊的任務。
以官員為例,應該看到,比起個別不適任教師對學生受教權之侵犯,行政首長以一己之私執意推動之錯誤教育政策,影響層面尤為深遠全面,要建構人權校園,教育官員豈可一方面要求教師,一方面卻又對違反教育專業的錯誤政策視而不見?
此外,教育部除要求各級學校全面檢視校內法規及行政措施是否牴觸《兩公約》外,似更應率先檢討各級教育主管機關之法規與行政措施,顯而易見者,如甫通過之《工會法》對教育人員勞動三權之歧視與差別待遇,以及刻正在進行修法的《教育基本法》、《教師法》與《大學法》,對教師申訴與教師組織參與法定組織的不當剝奪,均有必要儘速提出補救措施,否則通令各級學校檢討的正當性何在?
校長更應以理服人
最後,以學校校長為例,校長當然應該要求教師具備正確人權概念,然而,對於基本人權的理解,似乎未必與職位成正比,無可諱言,或受限於養成教育之不足,或由於自身對受雇者勞動基本權的誤解與偏見,迄今為止,確實尚有不少校長視教師工會如洪水猛獸,甚至視鼓吹組織教師工會的教師如寇讎,以這樣的人權水平,卻又要求教師應具備人權素養,又該如何以理服人?
即便不談教師工會的爭議,做為一校之長,校長亦應自問,自身是否具備基本法律素養?是否認識重要教育法規?是否可以獨力主持會議?是否願意傾聽不同意見?是否敢於抗拒非教育專業的外力干預?凡此種種,重要性恐怕都不亞於要求教師具備人權素養。
是的,落實校園人權不應淪為口號,建構一個尊重學生、家長與教師的人權校園,確實是所有教育人員共同的責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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