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咄咄集:包庇狼師無異罪犯
 
台灣立報2010-9-08 21:39 作者:羅德水
 

幾起性侵兒童案接連被法官輕判,點燃廣大人民怒火,幾十萬網友短時間內串聯、集結,終於激起輿論全面且持續的關注,聲勢之大,逼使官方從總統府以降,也紛紛表態支持修法嚴懲,行動充分展現了人民的力量,對於推動後續司法改革當有莫大助益,值得大大肯定。

相較於人民對司法改革的殷切期望,輿論對於教育體系內所謂不適任教師之處理也有許多意見,同樣在網友的串聯、輿論強烈反彈下,台中市政府日前終於將之前包庇性侵狼師的胡姓校長降調為教師,儘管本案相關人等均已遭到相對懲處,惟整起事件也凸顯了兩個值得正視的問題,應持續關注。

其一,教育人員不諳不適任教師處理程序:坊間一般的看法是,所謂不適任教師之所以無法有效處理,主要原因出在教師之間的「師師相護」。然而,以前揭台中市一案,以及之前發生在花蓮縣的校長、學校教導主任包庇重大性侵案為例,原因根本不是出在學校缺乏處理機制,而是基於職責最應該處理也最能夠處理的校長,在知悉教師性侵幼童之後,竟然不是依法定程序通報舉發,而是知情不報甚至反過來隱匿證據。

由於校長隱匿不報,不僅延遲整起不適任教師處理程序,更直接導致更多無辜學童受害,我們以為,維護學童身心免於受到不法侵害,是所有成年人的責任,根本不待法令規範,學校教育人員包庇狼師無異等於罪犯.。教育人員之所以保護兒童,不應只是擔心遭致連帶懲處,因為舉報性侵學生的教育人員,是任何一個有良知的成年人都該做的事,哪裡需要外力要求?

其二,國中小校長遴選機制形同虛設:台中市胡姓校長包庇狼師一案之所以引人物議,除了這名校長作法讓人不可思議外,台中市的教育行政體系竟然還讓其經遴選順利轉任他校校長,整個遴選過程中,雖然台中市教師會代表對其包庇狼師指證歷歷,但是由市府所主導的校長遴選委員會還是讓胡姓校長通過遴選,甚至在輿論強力反彈之後,還安排該名校長以教師名義借調教育局,這才是典型的共犯結構與官官相護吧!

平心而論,雖然教師組織不時要求通盤檢討現行校長遴選機制,卻時常遭其他教育團體批評為別有居心,要不是本案,或許外界還真的無法理解所謂校長遴選竟然淪落至此。針對人民對司法改革的期待,司法界業已出現不少反省,針對重大不適任教育人員之處理,教育體系也該提出明確回應。
(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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