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ug 15 Mon 2011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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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女工闖千萬─陳秀苗
- Aug 15 Mon 2011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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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弱勢教師勞權看教育品質
- Aug 12 Fri 2011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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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測醜聞台灣版
學校是個封閉的小社會,教師不敢挑戰,外界又期待以教師評鑑可以拉升教師素質,殊不知環環相扣,本身行政系統建全時就可以了解教師或教學的狀況,或啟動不適任教師機制。哪,附近新蓋的美麗房子,去問一下,都滿了,大多是老師,我也嚇一跳,真如傳聞所說,老師出來補習,所有很有錢?----------------------------------------------------------------------------------------
【2011/08/12教育桃源電子報】
- Aug 01 Mon 2011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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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名牌管理,遜斃!
你認為中小學生的校服上繡學號有甚麼用途(不能問有什麼好處)?
曾經有一次,讀高中的孩子告知學校新規定要在運動服上繡學號,我立即email跟校長室反映,軟趴趴的衣服上繡學號容易拉破,聽說為了辨識在操場打球的不聽話的孩子。而我們就是拒絕配合。
曾經,我任教國小的班上在學期初發下學號名牌(可是繳費買的),大部分的人完全不用的。
我猜想,名牌只是為了學校管理某些不守規矩的學生方便辨識。我真想不出為什麼要全校學生花錢來配合,(管理)當局為什麼不敢停止這種陋規?
- Jul 29 Fri 2011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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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謬的修路邏輯(張曉風)
- Jul 29 Fri 2011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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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考的迷思
(轉載國語日報2011-07-29)
「社論日日談」模擬考的迷思
日前報載臺北市十三所明星國中共組「十三聯盟」,將在八月中旬共同推動「暑期診斷性評量」,儼然是變相的模擬考,違反教育部國中三年級學生最多四次模擬考的政策,教育局覺得不妥,要求學校遵守規定,不得舉辦,學校只好喊停。
- Jul 26 Tue 2011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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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時說
3 歲時說「媽咪,我愛妳,我們每天都要一起在太陽下山時唱歌回家」
10歲時說「媽...矯正器被我弄壞了」
15歲時說「謝謝你支持我讀外語科♥」
17歲時說「我想留在家裡陪爸爸媽媽,我不想去台北」
22歲時說「媽,妳當時是對的,謝謝你的督促」
⋯⋯30歲時說「我希望我的父母都很健康」
40歲時說「雖然我很想妳們,但我會努力往前進」
50歲時說「如果媽媽在我身旁,她會要我永遠別放棄」
「你只有一個媽媽,如果你感激她、愛她,請將這篇post在你的 塗鴉牆上,或是改編為自己想對媽媽說的話」❤
(ps.改編自馬竣洋同學的塗鴉牆)
轉貼自女兒jenny FB 2011-07-22
我好滿足
- Jul 22 Fri 2011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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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人力長期借調教育局

想法:
教師在法律保障範圍內爭取自己的權益,是實踐工作尊嚴、專業自覺的正面示範。呼籲此類專業自覺能隨教師工會的努力而萌芽。
教師會爭取地方的法律保障名額,除了是爭取教師同業的權益外,更同時捍衛教學品質,捍衛學生的受教權。
然而在行政體系下,以校長為代表人的學校是不敢,不會去爭取這樣的權益的。
不是更凸顯教育界需要扶植良好運作的教師工會嗎?
- Jul 19 Tue 2011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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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救小孩,發展適性教育
簡單的說,推動12年國教,要以適性教育為要素,適性教育是12年國教的靈魂。
台灣的少子化現況,是推動適性教育最佳時期。推動適性,是尊重孩子的個別差異,予以引導到最佳發揮的學習狀態。
很明顯,想要做到這一點,需要:小班(例如,15~20人為一班),較多的教室、老師等等。但是這與政府想衝高教,想列名世界百大學等等,是有衝突的。國家的資金有限啊。
有遠見的教育領導者,應重視國家教育的轉型機會,從基礎教育、中等教育培養有創造力的各方面人才。這和一兩個大學被列名世界百大,政府在高教幾年幾千億的投資相比,你覺得?
- Jul 15 Fri 2011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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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包班教學, 小孩夢碎了
國小分科教學,這也是全國教師會主張的教育政策重大議題之一。
國小導師目前採包班制,某些科目由科任老師任課,在國家政策下,目前僅對英語教師有資格限制。
如果師資足夠,像我的孩子們都讀大學的附設實驗小學,有2.0的教師編制,自然課、體育課、美勞課、音樂課等都有專業教師教導,即使我在小學任教,我也認同均衡的學習很重要,至少音樂、美術都學得很正統,根本不考慮把孩子轉到與自己同校。類此學校,班數有限,不少人都搶著進來,就是認同該校的「五育均優」政策。
- Jul 13 Wed 2011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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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應依法訂定擔任導師辦法
(轉載2011-7-12牛奶瓶報報)
1000711教育局函:請各校確依規訂定級科任編派辦法,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100年06月28日,我們接獲原高雄市教師反應,公開呼籲:高雄市學校應依法行政訂定教師擔任導師的辦法。
100年06月30日,我們拜會教育局,建議:各校應依教師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訂定擔任導師辦法(級科任辦法)。
- Jul 06 Wed 2011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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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工作守則」看教育亂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