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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犯眾怒,不但一開始不知道,社會大眾也不明白錯誤何在?
牛奶瓶報報指出:行政機構居然弄不清楚法令規章的授權位階,如果是勞資問題,就需對等協商。
因為教師工會成立了,教育部很緊張,家長團體很緊張,校長協會很緊張,深怕教師群如脫韁野馬不受約束。

 教師工作時間明訂 與學生同步

楊惠芳/臺北報導 (轉載國語日報2011-6-20)

 未來教師工作權責,可望有更明確的依據。教育部擬訂定「教師工作守則」參考事項,明確規範教師工作權責,其中包括:教師工作時間為週一到週五,上午八點到下午四點,和學生上下課時間一致;出考卷不能直接用書商提供的題庫;家長日應提供完整教學計畫;寒暑假應依學校要求,到校備課等。

 由教育部委託全國家長團體聯盟訂定的「教師工作守則」草案,已經完成,並在昨天舉行公聽會。教育部教研會執行祕書黃坤龍表示,這項「教師工作守則」草案送到教育部後,將再邀集學者專家和各縣市教育處研議,確定後就可以提供各縣市參考,並訂定因地制宜和符合學校需求的版本。

 根據初步擬訂的「教師工作守則」草案,教師在開學前,應備妥整學期的教學計畫,包括課程進度、評量方式、教材及教具等,且送教務處核備。教師應依各項評量結果分析改進教學,調整教學目標或方法,並協助學習困難的學生進行補救教學。另外,教師不得依書商提供題庫或光碟出題、設計評量,且須經審題小組審核通過。

 草案也規定,教師如果需要離校,應依法定程序完成請假手續後,才可離校或不到校;如果有必要借調課或彈性上課,應事前經教務處核准。寒暑假應依學校要求,到校備課或參與研習活動。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示,「教師工作守則」可以清楚定義教師的工作範圍,讓學校有明確依據,不會讓大家對教師的要求無限上綱,否則很難執行和管理。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指出,目前教師的工作有很多模糊不清的空間,「教師工作守則」將讓家長清楚知道教師的工作內容。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教師工作守則」沒有法律位階,且訂得太細,根本是把教師當小學生,只有聖人教師才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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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十點前 老師一定要接電話!

2011/06/21 15:17 (yahoo news)

晚上十點前 老師一定要接電話!

校園還有這樣的爭議話題,教育部現在訂出教師工作守則,規定老師的上班時間是上午八點到下午四點,而且晚上十點以前,如果家長打電話來,老師都一定要接。

 

吼,這首歌誰都可以唱,恐怕只有老師不能唱,以後老師白天要聽這個,晚上要聽這個不行,教育部委託全國家長聯盟訂出了這張教師工作守則,上午八點到下午四點是老師上班時間,放學以後不准急著關電話,晚上十點以前,家長打電話來通通都要接,老師變成土地婆,碰到什麼湯圓都要搓,有的老師怕啦,不會難道要等到畢業這一天才能解脫,老師比老公還聽話,只是老師聽了這麼多話,他們能不能聽到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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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工時 教部傾向建議非強制

教師工時該怎麼訂?教育部的規劃,教師工時問題, 將等教師法修正通過後才討論,而且屆時傾向「建議」而非「強制」,不會強制教師工時,以避免教師反彈。

教育部表示,工會法修正通過後,因應教師可組工會,教育部修正教師法的部分條文,也提出「教師服務時間與請假規則由教育部訂之」,但目前教師法仍在立院審,在教師法三讀通過以前,任何有關教師工時的討論都僅只是「研議」。

教育部官員更透露,教師法修正通過後,即使要明訂教師服務時間,也一定要和教師工會進行團體協約,不可能由教育部單獨訂之;教育部更不希望硬性規定「教師工時」,避免家長與教師的關係尖銳化,僅以「建議性質」希望教師能在一定時間內在校服務。

教育部日前委託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研究「教師工作守則」,全家盟的研究草案今天在媒體曝光,不僅明訂教師上班時數,連課後不得拒接家長電話都入列,引發爭議。但負責研究案的全家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目前還在整理各界意見,最快6月底前會把結案報告送給教育部。但他也強調,教師服務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4時,現狀就是如此,全家盟的研究案只是希望部分「偷懶」的老師可以別遲到早退。

教育部也不滿全家盟公布研究案內容,並表示此舉是「陷教育部於不義」,訂出這麼清楚的教師服務時間,等於是逼教師上街頭反彈,教育部極不樂見。教育部今天中午發布新聞稿澄清,「教師工作參考手則」尚未定案,必須等教師法修正案通過後再研議。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也表示,倉促訂出教師服務時間,全教會絕對不接受,按照工會法,勞動工時必須進行團體協約,教育部單方面訂定或委託給特定單位研議,教師當然不能接受,也不合法。

【2011/06/21 聯合晚報】@

訂教師守則 老師委屈:有人管怪獸家長嗎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教育部要訂教師工作守則來管我們,那有人訂『家長打電話守則』管管家長嗎?」曾被「怪獸家長」騷擾的國小老師質疑,有家長來電講到晚上十一時半還沒完沒了,完全不管她隔天一早六點多就要起床,最後還得靠捏自己的小孩、製造哭聲才脫身。

 

就有一位女老師抱怨,家長常在她炒菜時來電,因小孩還等著吃飯、趕補習,用肩膀夾著電話邊炒邊講,造成另一種「職業傷害」。

許多老師口耳相傳「秘訣」,只留手機號碼給家長,因手機費貴,可「以價制量」,避免家長愛講又沒重點。

曾任校長的台北市仁愛國小老師瞿德淵建議,如果一定要訂教師守則,或許可以只要寫老師課後不得拒接家長電話就好,而不要明訂十點,「如果有老師習慣九時半睡覺,未來還得延後半小時等家長電話嗎?」訂死了反而僵化、沒彈性。

瞿德淵建議,其實每位老師都可在剛開學時的家長日,與家長共同約定適合電話聯絡的時間,如果老師需要照顧嬰兒、或家有重病老人,或每周有一兩個晚上要進修等,相信家長也可體諒,約定出一個最適合這個班家長及老師的時間。

瞿德淵說,他擔任級任老師兩年來,常用聯絡簿、電話、電子郵件、簡訊等多元方式,與家長保持良好溝通,「我都跟家長說我二十四小時不關機,但晚上接家長電話也不超過十次,並不會造成困擾。」

新北市新市國小校長林建棕說,目前大多數老師與家長約定方便打電話的時間多是晚上九時或九時半,訂在十時似乎太晚。他也贊成由教師與家長互相約定適合打電話的時間,不要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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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2011-6-21牛奶瓶報報)
教育部大概把全國老師「莊孝維」?!

老師們,尊嚴無價,教師組織的職責,除了「提升專業」、「維護權益」,還要「捍衛尊嚴」!

教育部,不照顧教師,不把老師當伙伴,也不用把老師當敵人,或者把老師「莊孝維」?!

教育部,是無知?是無能?竟然把「教師工作守則」委託全國家長團體聯盟訂定,這是什麼道理?

如果,這道理成立,那衛生署應該把「醫師工作守則」委託全國性的病友團體訂定,不用管什麼專業了。

「教師工時」、「教師工作守則」等之類的如果要訂定,應該在專業考量及勞資協商的立場上對話和訂定!

教育部放棄權責和專業,規避跟教師組織的協商,將「教師工作守則」丟給家長團體,實在愧為教育主管機關。

還有,「教師工作守則」還沒定案,就有人透過媒體放話,造成社會和教師之間的誤解和衝突,這責任誰負?

教育部眼見苗頭不對,馬上出來撇清是一場「誤會」,強調「八字還沒一撇」,大概是把全國教師「莊孝維」?!

●1000621中央社的報導:【老師時限內需接電話 教部否認】

●1000621教育廣播的報導:【老師不得拒接電話? 教部:未定案】

●1000621中廣的報導:【晚10點前老師要接電話?教部:未定案】

最後,全教會是怎麼了?如果教師的權益和尊嚴一再失守,實在有塊全體會元的託付!

轉貼相關的報導:

●●●1000621中央社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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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老師時限內需接電話 教部否認
更新日期:2011/06/21 13:37
(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21日電)聯合報今天報導「老師晚上10點前不得拒接家長電話」。教育部次長林聰明說,不可能硬性規定,草案還沒送到教育部。國教司長黃子騰連講3次「誤會」,強調「八字還沒一撇」。

聯合報報導,全國中小學老師未來不得拒留聯絡電話號碼給家長,也不得在週一至週五的晚上10點前拒接家長電話。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接受教育部委託,訂出「教師工作守則」草案,未來老師的工時是上午8時至下午4時,若老師在這段時間內離校應請假,且課後不得拒接家長電話。

林聰明表示,這只是全國家長團體聯盟自己的徵詢草案,還沒報到教育部。

他進一步說,報來以後,很多地方還要再跟老師協調溝通,有一定程序,不可能按這樣的版本就執行,教育部內部還沒討論;討論時,會因地域、環境和老師作息的不同,彈性調整。

教育部國教司長黃子騰也說,這是全國家長團體聯盟辦說明會的草案,案子還沒送進教育部。

黃子騰連說「誤會、誤會、誤會」,都是誤會,講白了「八字還沒一撇」。1000621


●●●1000621教育廣播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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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廣播
老師不得拒接電話? 教部:未定案
更新日期:2011/06/21 15:08 徐詠絮
媒體報導,教育部委託全國家長團體盟研擬「教師工作守則參考事項」草案,明確規範老師的在校服務時間,而且課後晚上10點前不得拒接家長電話。教育部次長林聰明對此表示,不可能硬性規定,草案還在研究階段,還沒定案,而且依據的教師法修正案也還在立法院審議,未來訂定老師在校服務時間,也會和教師等團體溝通,取得共識,請老師們不用擔心。

根據全家盟研擬的教師工作守則草案,全國中小學老師未來不得拒絕留聯絡電話號碼給家長,也不得在週一到週五的晚上10點前拒接家長電話。對此,教育部國教司長黃子騰表示,教師工作守則草案「八字還沒有一撇」,教育部已邀集教師、校長、家長代表開過三次會,在廣泛討論後,最後由全家盟接受委託研究,這只是全家盟自己的徵詢草案,還沒報到教育部。教育部次長林聰明表示,教師法修正案還在立法院審議,關於老師在校服務的一定時間,也要等修法通過才有依據,而且教師工作守則只是參考性質的規則,目前還在研究階段,並未定案,請老師不用擔心。

林聰明次長表示,未來研究案送教育部,還將邀集教師等團體取得共識後,才會對外公佈研擬的草案內容。(2011-06-21 14:59:24 徐詠絮)


●●●1000621中廣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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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
晚10點前老師要接電話?教部:未定案
更新日期:2011/06/21 13:55

教育部委託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研擬「教師工作守則參考事項」草案研究,內容包括了周一到周五晚上十點前不得拒接家長電話,消息一出,引發教師反彈。不過教育部強調,教師工作守則目前還是研究案,沒有定案。未來也會和教師團體溝通,取得共識、請教師不用擔心。(陳映竹報導)

因應教師組工會,教師法修正把教師工作從責任制改為工時制。教育部和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全國教師會、全國校長協會開會討論,最後委託全家盟進行「教師工作守則」研究。

媒體報導,「教師工作守則」中規定老師的工時是上午八點到下午四點,全國中小學老師未來不得拒留聯絡電話號碼給家長,而且晚上十點前不得拒接家長電話,引發教師不滿。

教育部澄清,一切都還沒有定案,教師工作守則只是參考性質,目前仍是研究案。教育部次長林聰明表示,教師法修法還在立法院審議,關於教師在校服務的一定時間,仍有待完成修法程序,不可能只參照全家盟版本,一定會和教師團體溝通。

教育部國教司長黃子騰說明,教師工作守則八字還沒有一撇,教育部都還沒有看到內容,研究案必須結案,送教育部審查,進行後續作業,取得共識,草案才會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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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2011-6-22教育桃園電子報)

「教育部」快變成馬英九總統的「闖禍部」了!

教育部委託全國家長聯盟訂定的「教師工作守則」曝光後,引發社會譁然,基層老師反彈聲浪四起,尤其「晚上10點前 老師不得拒接家長電話 」最令老師不滿,譴責教育部的罵聲不斷,大家不禁要問:教育部真的笨到連什麼需要法律授權?哪些是屬協商事項?都分辨不出來!?

真不知道教育部是在「幫」馬英九總統還是在「害」馬英九總統?

 

【制訂「教師工作守則」,是在全國校長協會建議下,由教育部教研會委託全家盟執行。】這表示教育部官員對勞動權益的認知與法律專業的素養,竟與其屬下所組成的全國校長協會差不多淺薄!又教育部教研會還委託全加盟制定,更是個大笑話!

 

「晚上10點前 老師不得拒接家長電話 」新聞延燒ㄧ整天,大家可以看見教育部得知闖禍後急忙撇清的可笑演變:

◎ 6月21日上午,教育部國教司長還義正嚴詞----聯合報頭版頭條:【制訂「教師工作守則」,是在全國校長協會建議下,由教育部教研會委託全家盟執行。教育部國教司長黃子騰表示,未來將針對草案舉辦公聽會,定案後提供各縣市作為與教師訂定聘約的參考。 】

 

◎同日下午,教育部國教司長馬上翻臉不認帳----中央廣播電台:【國教司長黃子騰連講3次「誤會」,強調「八字還沒一撇」。】、【教育部也不滿全家盟公布研究案內容,並表示此舉是「陷教育部於不義」,訂出這麼清楚的教師服務時間,等於是逼教師上街頭反彈,教育部極不樂見。】、【教育部今天中午發布新聞稿澄清,「教師工作參考手則」尚未定案,必須等教師法修正案通過後再研議。】

 

「教育部」連連闖禍,上自教育部長下至中教司、國教司....,看來「教育部」快變成馬英九總統的「闖禍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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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無底洞義務 法源何在

報載教育部教研會委託全國家長團體聯盟草擬,準備提出「教師工作守則」草案,將規範未來老師的工時是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且課後不得拒接家長電話,吾人以為此舉有待斟酌。

行政機機的任何行政作為,首重「依法行政」。觀之〈教師法〉,有關教師的權利義務既明載於第十七條,惟其中並無有關「課後不得拒接家長電話」的義務,教育部是否可以另立巧門,曲解〈教師法〉第十七條第一款「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並在日後將「課後不得拒接家長電話」義務載之於教師聘約中要求依約遵守,及此一聘約是否得由教育部單方面主張,此種主張是否即無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並形成教師的無底洞義務,洵不無疑。

設若,有關「課後不得拒接家長電話」的義務,可以訂立於教師聘約中,限制教師於下班後的私領域行為,形成凌駕〈教師法〉第十七條的義務內容,而又不必有法律層次的明確授權,依據行政法「禁反言原則」,〈教師法〉第十七條亦可廢除了。

核心的問題是,教師的義務究在學生教學,還是在提供家長諮詢服務?還是兩者皆是,若此,其法源依據何在?

設若教師「課後不得拒接家長電話」的義務形成,則教師工時幾乎延長成從上午八時至下午十時,長達十四小時。先不談加班費及家長諮詢費用,教師每日工時長達十四小時,每周長達七十小時,〈勞基法〉保障勞工每日正常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何以號稱專業的教師待遇反遠不如勞工?如若要求教師有「課後不得拒接家長電話」的義務,則此種義務究屬公或私領域,若屬公務領域,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是否應提供教師手機電話,若屬私務領域,教師則莫不有拒絕的權利。

最後,所謂「課後不得拒接家長電話」定義糢糊,舉證困難,很難形成行政罰則據以執行。這幾年,教育部一直站在教師的對立面,媚於民粹,而全國家長聯盟本來與教師團體即有利益衝突,教育部利用以擬定「教師工作守則」,可笑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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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2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老師無底洞義務 法源何在

 

這幾年,教育部一直站在教師的對立面,媚於民粹,而全國家長聯盟本來與教師團體即有利益衝突,教育部利用以擬定「教師工作守則」,可笑之至!

有人問我,這個全國家長聯盟的理事長到底是誰?為何如此仇視教師?(我們整理了這位謝理事長的事蹟,如後附。)

 

我想起今年5月2日我曾應邀參加蔡詩萍先生主持的(世界電視台)「從心看世界」的談話節目,當天的來賓(與談人)正好有這位謝理事長,言論對教師極不友善,各位可以連結本會網頁最新消息觀看:【http://www.tyt.org.tw/MainShow.asp?FBTitle=最新消息&forumid=41&id=7811

 

所以,教育部在校長協會的【建議】下,利用全家盟擬定「教師工作守則」,教育部其心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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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不是保母,家長亦非督學  (閱讀原文出處)

教育部委託「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擬訂「教師工作守則」,對中小學教師的教學、進修、學生輔導、親師溝通等,作出種種規範。其中一條,要求教師必須留下聯絡電話給家長,且在晚上十點前「不得拒接」;其僵化及不合理,讓人咋舌。

先問:家長有什麼需要非得在晚上九、十點打電話給老師?孩子作業有問題,在六、七點前即可詢問,問其他同學則更快速;若要請假,傳簡訊是更簡便的辦法。如果是更嚴重的事,例如學生在校受到霸凌,或孩子逾時未歸等,當然應和老師或校方緊急聯絡;但為這類少許偶發事件,而規定所有教師每天晚上十時前不得拒接家長電話,這不顯得過度且過當嗎?

別說是老師,就連一般上班族看了這樣的規定,都會直呼不可思議。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工作,教師盡心奉獻是理所當然;然而,對教師的私人時間作如此嚴苛的規範,形同在壓榨教育的自由空間、侵犯教師的人格權,對教育其實毫無助益。更讓人不解的是,教育部制訂「教師工作守則」,竟全權委託「家長團體」執行,事後又不尋求教師團體的相對意見作出修正。對教師如此缺乏尊重,才是對教育最大的斲傷。

台灣有不少家長關心孩子的教育問題,乃至組成強大的家長組織,熱心協助校園事務或參與教改的推動,應屬可喜的事。這股力量,也應善加利用。然而,對教師工作的規範,怎麼能片面交由家長一手包辦?教育部如此作法,不僅把家長推到了教師的對立面,更形同把專業教師的管理和評量交到了一批門外漢手裡。把家長奉為教師的「督學」,正是教育精神變形走調的象徵。

由家長會制訂「教師工作守則」,是「全國校長協會」的主張,其目的當然在方便校長對教師的「管理」。而「全家盟」訂出來的守則,果然鉅細靡遺,包括老師應如何出題、每年需進修幾小時、幾點鐘該接電話,完全符合校長管理考評的方便和具體化。但是,把教師當成生產線作業員般地刻板約束,乃至下班後還得隨時應召擔任「學生保母」工作,教師的工作權其實已遭到了嚴重侵犯。

邀請家長會參與制訂教師工作守則,原本無可厚非;但事後不詢問教師會的意見,即逕將之奉為圭臬、要求各校遵守,無非是教育部的民粹心態使然。試想,所有人都會說:教育應該「因材施教」,視學生的材質施以不同的教育;但檢視家長會訂出來的守則,卻好像只有合乎其統一標準、單一模式的人才算好老師,所有教師都該受同一框架管理。如此一來,與「因材施教」的精神豈不南轅北轍?

我們之所以說「老師不是學生的全職保母」,並不是說老師在下課後即對學生毫無責任,而是要強調「家長」對於孩子的教育負有同樣重要的責任。孩子在成長過程中,要經歷形形色色的老師,通常卻只有一對父母陪他們走過全程;因此,父母的影響其實更大。近一二十年,台灣在教改運動影響下,教師權相對於家長權有日漸薄弱的傾向,教師因公職易受監督,能見度也較高;但在家庭那端,許多家長疏失的問題卻隱而不見,社會亦無力過問。這是現今教師、學生、家長三角關係裡最危險的一環,也是值得家長團體更加著力之處。

亦即,各家長會組織憑著其長年耕耘之經驗與熱情,也許應開拓更廣泛的教育參與,包括以同儕的立場向無法正常運作的家庭提供可能的協助,同時紓解教師的困擾,而不是增加對他們的壓力。畢竟,在教育的立場上,家長和教師永遠是合作的關係,而不是對立。至於教師,對於任何關心孩子教育的家長來電,不論早晚,應該都樂於與其溝通;但前提是,此為基於教育的關愛,而不是應付工作守則的規定。

【2011/06/25 聯合報】



天地君親…防師如防賊?

聯合筆記/教師接電話 要強制規範?




晚上十點前,老師不得拒接家長電話 - 政策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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