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在學期中左右
我利用課餘時間
尋求學校教師連署校務會議提案
因為上次的校務會議提案
主席(校長)表示人事主任不在
教師會撤案
(讓學校有更多準備的時間)

會改為尋求連署提案
是某次與新竹縣教師會理事長吳南臙老師閒談請教中
她表示自己在學校這樣推動校務提案
讓更多的老師能事先更清楚提案的內容
也為學校建立一個無形的制度
讓一個提案過關意義不大
讓更多老師學習到
可以這種方式用心參與
團結推動學校事務

提案的精神在明確校內教師差假權益
免得有老師會寫簽呈
就有補休
有老師不會寫簽呈
就沒有補休

提案背景:
新法明定寒暑假視同教師法定假期
除協定的活動事項
協定的返校日數外(先由中央協定2-7日 繼地方?日 再學校?日)
『餘可不必到校』
若確為校務所需其他事項
(例如:考績會議 教評會議 學年會議 指導科展  指導語文競賽  社區活動等等等)
老師如願意配合
但既屬公務 
且在不必到校的休假日期間
當然就是加班
以事先填報加班申請單
於開學後擇無課務時間補休(沒花國家一毛錢)

至於家長代表(會長)可能表示反對 
說些社會觀感  經濟不景氣  愛計較  之類理由
畢竟代表或主席都是一票
也都有發言討論資格
應予以尊重即可

我們心裡應該清楚
安定的教育環境
正面的制度支持
會讓教師更樂於服務
有利提升教學品質
學生也是受益者

否則
甚麼叫做校園的民主法治?


【校務會議提案】

案由:本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從事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事項,除應依教師請假規則辦理外,如有配合學校指派之服務或活動,超過校務會議通過訂定之日數,得於開學後另擇非課務時間補休。

說明:
ㄧ、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第十二條辦理。(95.05.08 教育部台參字第 0950062083C 號令)
   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例假日、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餘可不必到校。
前項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事項及日數之實施原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邀請全國教師會代表參與訂定,並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邀請同級教師會協商後訂定執行規定;無地方教師會之直轄市、縣(市),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或授權學校訂定。
前二項返校服務、研究及進修等活動之實施,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二、依據「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教育部96.4.14台人(二)字第0960038022C號令)第三條、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如下:(一)返校服務事項:指基於推動學校校務工作之需求,教師應返校參與、辦理或協助之事項。(二)研究與進修事項:指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從事下列與本職有關之學習或研究活動。除法令或政策規定應辦理之課程外,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同級教師會於每學年度前協商,規劃所屬學校全體教師到校參加之研究與進修,學校不得逕行訂定。第四條:教師寒、暑假期間應返校服務及研究進修返校總日數2~7日。

三、依據嘉義市96.7.2府教學字第0960078114號「嘉義市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辦理。第四條: 教師寒、暑假期間應返校服務及研究進修返校總日數:2~5.5日(含寒暑假開學前一週之教學準備日),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四、依據國民教育法第十條第一項辦理。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

五、依據98.2.16府行法字第0980010715 號令修正「嘉義市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學校教師聘約準則」第十條: 教師上課、出勤及差假等,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未規定者,需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載於聘約中。

六、為提高行政效率、簡化公文,學校應提供制式加班申請單,供教師使用。

連署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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