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顆糖教出國際力 (轉載98.4.14國語日報) 

★「美語」、「中文」何者重要?

  在全球華語熱的今天,「美語」與「中文」,孰重?幼兒應該先學好中文,再學美語?還是兩者同步學習?這是部分家長的迷思,藍天鳳表示,其實這完全要看家長需求,以及家長對孩子未來的期許,當然,這樣的需求與期許必定也跟現代社會、國際展望脫不了關係。

  無可否認,在現今國際以及可見的未來三、四十年裡,美語力仍是競爭力的關鍵之一,既然英語能力強化是無可避免的,那當然要「學」,不只是「學」,而且要「精」,因此,比較起來,在幼兒階段或許英文稍微重要一點。

  因為中文學習的時間很長,隨時隨地在接觸、學習及應用。其實,只要在台灣受一定程度的教育,中文就會有基本的讀寫能力,做為溝通與職能的工具,絕對沒有問題。有很多小留學生國中一、二年級就要出國,只要有意願,仍能保持流利的中文,甚至還能以中文寫作,並不會因為接觸美語而受影響。

  反觀美語的學習,卻必須把握3~6歲的黃金期。若是錯過了可以用輕鬆、不自覺方式去接觸的大好時機,等到長大、定型之後,如果因為時間有限,而只好用強記的方式去學習,不但成效不易彰顯,更容易讓學習有壓力。

  父母們可以平常心來看待美語學習,並把握孩子的學習關鍵,找到正確的教法、合適的環境;孩子自然可以學得很快樂、扎實。

●info:

  心理學家們深信,讓一個20幾歲的成年人去學習另一種外國語將很難學得流利,這也許是習慣因素或母語的干擾所致;不過最大的原因乃是成年人已錯過了語言學習的「關鍵期」。

●語言學習從小開始

  倫敦大學神經科學家米其里博士(A. Mechelli)透過腦影像術發現,幼兒時期即學習外語能刺激腦灰質,增強思考、理解等邏輯推裡能力,此研究說明了幼兒早學外語的好處。

●專家怎麼說

了解影響因素 幼兒學習事半功倍

  美國哈佛大學Gardner(1983)博士的研究指出,每個人的智能與天賦不盡相同,他將智能區分為:(1) 語言(Linguistic);(2)邏輯數理(Logical mathematical);(3)音樂(Musical);(4)空間(Spatial);(5)動覺(Bodily-Kinesthetic);(6) 人際關係(Interpersonal);(7)自我了解(Intrapersonali);(8)自然(Natural)等八類。父母可觀察自己孩子在這些的天賦表現,並給予適當的刺激與引導,如此有助於幼兒的學習發展。

摘自《快樂瑪麗安美語教育雜誌月刊》




 

 

談幼稚園教英語 (轉載98.4.15自由時報)

◎ 謝瑞智
最近教育部發表一篇研究報告,結論說:「英語學得早、不見得學得好!」任何兒童學習新鮮事務,不是每項都能成功,此乃兒童成長實際經驗所得,依此訂定影響全國兒童教育之政策,實覺過度草率。
幼兒早學語文,先進國家均已採行。學得很好的大有人在,最近一例二○○九年全國大專院校英語演講比賽於四月四日舉行,結果奪冠獲十三萬獎金的政大生陳仲聞,是從幼稚園就學英文,因此「英文也是母語」,這不就是實際案例推翻教育部的研究嗎?
從父母的心態言,沒有一位家長會放棄望子成龍成鳳之機會。如父母與兒童有意願要學習,政府沒有封殺的理由。此兒童之教育權,不僅世界人權宣言第廿六條所規定:「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之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其他如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廿八條、我國憲法第一五九條及第七條也都規定平等之教育機會。教育基本法第七條:人民有依教育目的興學的自由,政府應依法令提供協助與經費補助;今不但不補助還取締封殺!
民間「全英語教學」「雙語教學」甚為盛行,造成富有階級之子弟,可上雙語或美語班,有的更送往英語國家就學,至於貧窮階級只好望子興嘆!此一政策顯然違背教育機會均等之原則。且對馬總統之「全民英語與國際接軌」的主張,也有陽奉陰違之嫌。
教育部所謂「依法行政」,即依幼稚教育法第廿一條第五款的所謂課程標準,而該課程標準係屬行政命令。該部竟頒布行政命令再透過解釋,以致違背所有高階的憲法、人權宣言、兒童權利公約及教育基本法,公然推翻「法律位階理論」原理,這還配稱為法治國家嗎?
(作者為前師大教授兼訓導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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